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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培正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每学年对新增教学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每年教学设备经费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按“项有管理”办法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

2.新开或改进实验教学项目;

3.教学设备的扩充和更新;

5.学校批准的需要由教学设备经费扶持的项目;

6.自购教学类软件。

二)立项原则

1.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学校及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并与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相一致。重点保证基础实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科发展、专业方向以及实验项目开发、科研等特点,统筹安排,合理计划;

2.立项应首先考虑使实验开出率〔尤其是基础课实验(含专业基础和技术基础课实验)〕达到100%,保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开发的实验项目;其次应考虑设备更新及科研开发;

3.立项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投资条件、环境、效益等因素;不要片面追求上档次或高、精、尖;

4.立项要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对投资后必须开出的实验项目及应取得的科研、开发成果,应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界限。同时要分析设备投入后的利用率及利用效益,要把继续投资和前期投资效益挂钩,把新立项与完成项目的效益挂钩;

5.立项要注意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形成教学、科研、开发等各项功能的合理配置,抓住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并提交论证报告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汇总后移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

2.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相关需求统筹提出立项申请,董事会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通过审批后,批准立项后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交采购中心执行。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批准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的办法,项目负责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实验室主任或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按建设要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定期向实验设备科汇报建设进展情况;

3.项目完成后,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准备验收材料和仪器设备的调试;

4.组织完成有关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三、实验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完成后,采购中心应联合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步骤如下:

1.项目完成后,首先由项目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系)批准后,上报采购中心和信息与设备管理处;

2.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立项申请报告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试用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做出简明具体的总结;编写出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调试好仪器设备;

3.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两周之内,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4.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实验设备科应限期责成项目执行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验收;

5.验收通过后,实验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意见;

6.验收和评估结果存入实验室档案,作为今后投资及实验室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