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广东培正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及用户,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三条 各入网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有保障本单位网络安全的职责,网络管理员代表本单位子网与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连接到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由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统一分配的校园网IP地址,不得随意使用分配之外的IP地址。如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增加校园网IP地址,应到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申请,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由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统一分配。 第五条 学院对各种危及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行径将进行严肃查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断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用户还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如违反国家法律,则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PROXY代理服务器。因教学、实验等原因(例如实验机房)确实需要设立PROXY代理的单位,必须向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并严格服从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未经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许可,私自安装PROXY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将对其实行断网、罚款,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为校园网对外的唯一出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第二出口,违者将对其无限期断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八条 在校园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动网络攻击造成校园网拥塞均属严重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恶劣行为,一经查出,将对其断网、罚款,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账号,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违者将予以警告、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06年6月制定,2012年2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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